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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顾    
 
   

  ·驰名商标认定及风险防范  
  »汪疆律师 北京市嘉木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在近4年的律师执业工作中,通过处理大量民事、经济类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宝贵的律师执业技能、技巧,并能够将其运用于非诉法律事务诸如作为单位法律顾问在合同、协议书的起草、审查、修改、相关条款的谈判、以及顾问单位相应风险的防范等法律事务中。同时还具有一定的房地产法律服务经验,主要包括国际通用之菲迪克(FIDIC)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的起草、审查、修改以及参与建筑工程前期各项招投标法律文件审查,以及公司股权转让、公司并购等法律事务,熟悉我国现行知识产权(驰名商标等)相关法律、法规,并能够独立完成相关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主要顾问单位: 东方银座广场有限公司、北京京港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正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创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歌舞团、万氏美娅空间设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裕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盈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华视影视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土木工程公司等。 电  话 010-85655978 电子邮件 dollarwjwj@yahoo.com.cn 手 机 13911887865  
   

  ·网络著作权涉及的几个问题  
  »王杰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北京昆泰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兼法律顾问部主任,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司法部《法律与生活》杂志社的特邀律师;中国国际时尚品牌盛典活动的首席法律顾问律师;国画大师“叶浅予艺术研究会”的首席法律顾问 ;“程十发艺术研究会”的首席法律顾问。《中国专业律师档案》特邀知识产权专业律师。 主要著作:《注册商标侵犯他人实用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认定》、 《 安泰科案几个值得探讨的法律问题》、《论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及诉讼》、《原告(权利人)如何进行商业秘密诉讼》、《关于“过劳死”法律探讨》 业务领域: 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劳动法、房地产、公司、合同等法律事务。 主要工作业绩: 王律师曾经或正在为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某研究所、北京中博雅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国气象局行政管理局、北京中福音文化艺术中心、北京东方沃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新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腾龙拆迁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思普瑞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西城区光明外语学校、 北京开放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仁爱教育研究所、北京七色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东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东都马术俱乐部有限公司等数十家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在担任顾问单位工作期间独立领导相关专业律师或亲自处理其所有的日常法律事务,其中包括公司员工的法律培训,各种合同文本起草、修订;参与顾问单位的商务谈判,代理顾问单位重大疑难知识产权及其他诉讼案件;治理公司内部结构,起草、制定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 例如: ①《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为东屿物业公司几十人进行物业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②为北京思普瑞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体员工进行专利及相关法律培训;新交通法培训;安全生产法培训等。 ③多次为北京某公司起草某著名歌唱家演出合同及有关著作权合同审查等日常大量法律事务; ④多次为某房地产公司审理合作开发合同、内部合同、并参与商务谈判等; ⑤多次为顾问单位出庭参与诉讼并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也为顾问单位争取了更大的利益。 ⑥应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广大师生的热情邀请,王杰律师于2007年3月13日到该校进行了以《律师法眼看世界--激情事业与踏实做人》为标题的演讲。  
   

  ·律师的素质 职业的形象  
  » 刘铭律师于一九七四年三月出生,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刘铭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在依法基础上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担任多家国际知名公司法律顾问,以“法律风险预防为主”的原则,最大可能保障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和日常经营管理的顺利运行,有效解决各种纠纷。亲自办理民事、经济、公司、知识产权、刑事、行政等领域重大影响案件。   刘铭律师在公司事务、外商投资、知识产权、房地产、互联网法律事务、劳动争议、重大婚姻家庭等领域有深入的法律实践。并结合实践,积极从事法律理论学习和研究, 参加各部、委、国际性行业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和研讨及参与各种典型、疑难案例研讨,发表理论文章。   刘铭律师多方面参与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活动,积极促进中国的法制建设、法治进程与社会发展。担任相应政府部门特约律师,以各种形式献言献策、提交建议。应邀为高等学府进行讲座、授课。在相关国际交流活动中代表中国律师促进法律与律师行业之间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刘铭律师多次被邀请参加CCTV—4台《让世界了解你》、第一财经频道《经济观察》、上海东方卫视《律师视点》、凤凰卫视《鲁豫有约》等相关专题节目嘉宾;做客北京电视台《生活广角》、《财经报道》,CETV—3台《法制播报》等法制、经济栏目;接受《人民日报》、《工人日报》、《中国知识产权报》、《国际商报》、《中华工商时报》、《中国消费者报》、《中华建筑报》、《北京晨报》、德国弗戈博达媒体集团等境内、外媒体的采访。   在推进中国“加快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战略中。2005年12月,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23位省部级领导,对刘铭律师所代理的著作权纠纷案庭审进行了旁听,并号召全社会都应该关注知识产权保护,《新闻联播》等全国各大媒体作了报导。  
   

  ·保安治理存在疏漏 专家建议完善法治  
  »李少华先生:北京三替城市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市政协常委、民营企业家,中国工商联副主席。 熊英教授:北京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教授、法学家网会员、行政法领域资深知名学者.  
   

  ·草原升起的雄鹰——曹旭升  
  »曹旭升律师于1970年生于内蒙一贫困山村,恶劣的生存环境造成了该律师不屈的性格。该律师1988年考入内蒙交通学校,1992年毕业分配后从事公路与桥梁的设计、施工工作。1993年6月无故全身瘫痪,两年后历经磨难最终战胜死神并重新站起。1997年1月因病退休后于同年4月参加律师专业自学考试。1997年8月,独自带病骑自行车从家乡到北京磨练意志,从而更坚定了战胜一切困难的信心。 1997年12月该律师考入当地法院任书记员。1999年4月,取得律师专科学历,同年10月一次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并参加法律专业本科自学考试。2000年3月,辞去法院工作到内蒙古金利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间即师从名律参与了大量案件的具体运作,积累了大量出庭经验和办案技巧,为执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1年4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至2004年3月,执业三年独立办结各类诉讼案件160余件,这些案件广泛涉猎各类诉讼的各个领域,尤其在行政、合同、工程、医疗等诉讼方面,积累了大量成功经验。该律师在受理诉讼业务之余,同时还受聘于多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任法律顾问,为聘用单位办理了大量非诉讼法律事务,在为受聘单位排忧解难、避免、挽回损失的同时,还积累了大量非诉讼法律服务经验。 该律师2003年末法律本科毕业后,于2004年3月先后到北京市拓夫、力行、丹宁律师事务所执业,并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作为一名历经磨难且在患病期间接受过无数好心人帮助的律师,一心回报社会,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在执业期间一直在华律网、大律师网、找法网等网站为弱势群体提供在线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该律师到北京执业后,充分发挥其在医疗、工程合同、企业改制领域的业务专长,在全国各地专心从事这三方面的代理活动,并于2005年被《中国建设报》推介为首届全国建设领域百名优秀专业律师之一。 坎坷的人生、丰富的阅历、不屈的性格再加之不懈的努力,铺就了这位身残志坚者的自学成才之路;敏锐的思维、精辟的言辞、稳健的作风辅之以谦和的为人,决定了这位平民律师在诉讼和非诉讼业务中的得心应手。 “坦坦荡荡做人、勤勤恳恳执业、不卑不亢作律师。”是这位律师的真实写照;“有话讲在庭上,在庭上以理服人,细微处彰显律师水平。”永远是这位律师的风采。  
   

  ·婚外恋的不归路  
  »陈宇,男,大律师网会员律师,北京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律师,法学学士,商标代理人,擅长商标,专利,版权,公司并购及婚姻家庭继承法律实务.具有扎实的婚姻法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代理相关离婚案件,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尽心尽力的工作态度和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的工作精神赢得了群众好评。从业以来,先后代理几十起典型的诉讼案件和大量的非诉案件,如中粮集团诉北京某知名葡萄酒公司商标侵权案,松本电工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美籍华人王先生跨国离婚案等等,代理中邮器材集团公司,江民科技国内国际商标专利申请及版权登记事务,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理论功底,逐渐形成了独特的执业风格:勤勉认真,注重实效,果断干练.此外,陈律师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在商务谈判和法律咨询方面造诣颇深.  
   

  ·关于"过劳死"的法律探讨  
  » 王杰律师,法学学士,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市富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多年的工作经验积累了他扎实的法律功底,处理问题灵活机动、沉稳、缜密;为人处事踏实、勤恳、有能力处理好各种疑难法律事务,与人沟通能力强,办案数百件,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深得顾问单位和当事人的好评。 王杰律师担任过数十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在担任顾问单位工作期间单独处理所有的日常法律事务,包括公司员工的法律培训,各种合同文本的起草、修订;参与顾问单位的商务谈判,代理顾问单位诉讼案件;治理公司内部结构,起草、制定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有着丰富的培训经历和实战经验。 擅长业务领域:知识产权、劳动法、房地产、公司、合同等法律事务。咨询热线:13661380468, wj_4321@163.com  
   

  ·替身演员署名权的是与非——从章子怡“裸替”事件说起  
  » 魏雁飞,男,1978年出生,硕士,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现就职于海南省政府研究室,任海南省政府公职律师.曾发表法律相关评论文章 ▲1、《行政执法不可忽视软环境建设》发表于《光明网》,2006年5月31日。 ▲2、《被搁置的反腐败制度——关于官员财产公布制的思考》,发表于检察日报《正义网》学术版, 2006年6月5日。 ▲3、《拿什么拯救你,廉政账户》发表于《中国法院网》,2006年7月5日。 ▲4、《“阳光提讯”求解刑讯逼供》发表于检察日报社《正义网》,2005年9月9日。 ▲5、《聆听判决中的不同声音》发表于《海南日报》,2005年6月30日。 ▲6、《垃圾短信带来的双重尴尬》发表于《中国法院网》,2006年6月7日。 ▲7、《执行威慑机制的启示》发表于《中国法院网》,2006年6月5日。 ▲8、《欣闻法院建立“阳光执行”机制》发表于《中国法院网》,2006年5月22日。 ▲9、《明确政府责任,力促信息公开》发表于《中国法院网》,2006年7月7日。 ▲10、《法律须明确界定商业贿赂的各种形式》发表于《中国法院网》,2006年6月14日。 ▲11、《干部人事制度的新飞跃——<公务员法>亮点解读》发表于《今日海南》2005年第6期。  
   

  ·住宅商用的法律评论  
  »  刘路律师,女,硕士,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刘路律师自1995年开始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先后在某人民法院民事庭、刑事庭从事审判工作,获四级法官资格,2002年开始律师执业,其间曾主持《人民法院报》之《正义周刊》“专家点评”栏目,从事兼职编辑和撰稿人,并在《北京法制晚报》、《人民法院报》等权威法律报刊发表数篇案例点评,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兼具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尤其善于以法官的思维角度来处理案件,从而为委托人制定出最佳诉讼方案。   刘路律师执业以来,以其广博的法律专业知识、诚信务实的职业道德、高效率的服务标准、以及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为众多企事业单位、个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其挽回数亿元经济损失,赢得当事人的信赖和好评。   刘路律师主要擅长于民商法、公司法、刑事辩护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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